两名男子恶意串通虚构双方债权关系被批准逮捕

2018-08-16来源:西部普法网编辑:西部普法网


         2016年12月27日,罗源县法院对原告魏某与被告罗源县久王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2017年年初,利害关系人李某到罗源县检察院提供线索称,魏某的民间借贷案有问题,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况。承办检察官详细询问李某并调取法院相关文书材料后,初步判断此案确实存在疑点。同年4月,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此案相关证词笔录的研判,认为虽然存在疑点,却无法正面证明问题,于是又从市场监督局及相关银行查证当事人的企业经营状况以及银行账目流水,并从中取得了有效证据。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在5月,检察官对当事人魏某进行询问。面对检察官提出的种种质疑,魏某心理防线松动,对自身存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魏某就多次借钱给甘某,但甘某却只偿还了部分款项,截至2015年年底甘某欠款达40万元。

  2016年,魏某找甘某要求还钱,甘某说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会有一笔政府补偿款,因为甘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把这笔债务变成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到时候参与分配政府发给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的补偿款。随后甘某写了一张以公司的名义向魏某借款83万元人民币的借条,让其用这张借条去法院起诉。除此之外,魏某还与甘某商议,将日后拿到的政府补偿款多还少补,拿到款项高于40万元的话,多余的钱给甘某,拿到款项低于40万元的话,将40万元减去拿到的款项,剩余的钱由甘某重新写一张新的借条给魏某。

  事后,魏某于2016年12月13日向罗源县法院提起对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2016年12月27日,罗源县法院判决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偿还魏某款项83万元及逾期利息。魏某、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虚构双方债务款项,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目前,罗源法院已对魏某民间借贷案进行再审并作出判决,撤销2016年的判决,驳回原审原告魏某的诉讼请求。同时,警方于2017年10月决定对魏某、甘某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罗源县检察院于今年7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