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出境游案件特点分析

2019-08-05来源:沙坪坝法院编辑:宣传处


假期出境游案件特点分析
以黄某诉重庆市某旅行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为例

原告黄先生在泰国旅游期间被摩托车撞伤,要求被告重庆市某旅行社赔偿损失共计21万余元。沙坪坝法院分析该案有以下特点

一是事故发生系游客自身原因。在境外游玩时,有的游客不按照旅行合同的约定,不听从旅行社统一安排,私自外出活动时发生了事故,后果需自行承担。本案中,旅行社安排了原告等旅行者在住宿酒店统一用晚餐,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但是原告认为晚餐不好吃,在未告知导游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吃宵夜,在街道边行走时被一名泰国人骑摩托车撞伤,造成额头、脸颊、颈部外伤、颅内出血,在泰国住院治疗9天后回国。旅行社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尽到必要救助义务,故原告诉请旅行社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

二是向外国肇事者追偿存在困难。在国外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语言不通,与肇事者、警方交流沟通存在困难,游客处于不利境地,在向肇事者追偿时可能存在不公现象,甚至还可能留下后患。该案中,原告在泰国住院治疗的费用由肇事者支付,但回国一月余后因头晕入院治疗,经鉴定为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障碍,原告虽认为与泰国交通事故有关,但因在国外与肇事者、警方商谈时语言不通,签署了一切事情已了结,后续问题不再由肇事者负责的协议,故原告无法再次找肇事者赔偿。

三是旅行社签订的多为格式合同。消费者到旅行社购买旅游服务时,往往是当场签订合同、当场缴费。旅行社出具的多为格式合同,篇幅较长、文字较多,消费者未仔细阅读,旅行社也未耐心提示,仅是口头简单表述,后期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较为困难。该案中,原被告签署了出境旅游合同、参团须知,原告亦在《游客安全告知书及健康状况声明》上签字,但原告却不清楚合同的约定,私自外出遭遇事故,旅行社已尽到必要的警示说明义务和救助义务,故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无法挽回。

四是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境外旅游发生事故涉及到与外国肇事者沟通、在国外住院治疗、伤残鉴定、资料翻译等事项,从事故发生到妥善解决纠纷,往往耗时较长,纠纷难以快速解决。该案中,原告2017年1月29日被撞伤后,2018年7月12日到法院立案,直至2019年3月7日下达一审判决,审理耗时近八个月,其中伤残鉴定耗时就将近5个月。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建议:

一是旅游局应当做好旅游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旅游法》、旅游投诉案例等知识,倡导民众守法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

二是签订旅行合同时,旅行社应当为游客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尤其关于责任分担、旅行社自身义务豁免的条款,应当尽到提示义务。

三是游客出境游应当购买保险,除了旅行社统一购买的旅行责任险外,游客可自行为突发事件、高额治疗费、救援时效等常见风险提前购买保险,以免损失过重无法得到赔偿。

 

来源:沙坪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转自重庆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