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环卫工人的赔偿之路

2020-04-29来源:6编辑:6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9日4时25分许,李某驾驶重型货车与正在道路作业的环卫工人管某接触,造成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医生诊断,伤者管某左下肢损毁,经就医后,伤者左下肢自膝盖下方截肢。

一、案件难点:

1. 伤者的户口性质问题

伤者一家皆由外地来重庆生活工作,户口均为外地农业家庭户口,在重庆购房,房屋也是在子女名下,伤者只是与其共同居住。如果按照农村户口赔偿标准进行交通事故理赔,伤者获取的赔偿款数额很少,在伤者遭到了巨大病痛后,拿不到合理的补偿。

2. 伤者能不能走工伤赔偿

在此次事故中,伤者在收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的时候正在进行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同责以下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和工伤的标准进行双向理赔。但是由于在事发时,伤者年龄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能否进行理赔是问题之一。

3. 伤者所属劳动公司不愿进行工伤理赔

伤者所属劳动公司不愿意协助伤者走工伤处理流程,只愿意私下和解,愿意支付一小笔补偿金给伤者,其他不谈,态度坚定。所以要走工伤只能通过正当法律途径。

二、难点攻破:

1. 针对伤者户口性质

在重庆对于处理非城镇户口进行交通事故理赔的如需按照城镇理赔的案件,如伤者在事发前一年在城镇居住并工作了一年,则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在这一点的基础上,为了给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本所律师积极奔走收集证据,在伤者居住的地方居委会处开具了在本地居住的暂住证明,由于伤者公司拒不配合伤者事故的处理,不愿意开具伤者的用工证明,案件遇见了困难,在毫无头绪的时候,本所律师想到了交警是否留有当时案发笔录,遂去处理该案件交警处调取了案发时候的笔录。所幸,笔录上公司管理承认伤者为公司员工并详细记录伤者用工的时间,该证据最终被法院采纳,成为主张城镇标准的重要证据。

2. 伤者能否按工伤理赔

由于伤者超龄,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走工伤的,再加上单位不愿意配合伤者走工伤流程,使得劳动社会保障局对这个案件都建议我们不走工伤和单位进行私了,但是由于公司态度的强硬和本着对伤者负责的态度,为了给伤者争取更大的利益,本所还是选择了将极少的材料递交给劳动社会保障局,让他们给我们出问题,我们作为律所再去攻破问题,在劳动局补交材料通知书上,给我们出了不少难题,特别是伤者事发路段的承包材料,最终在本所律师经过四次不懈的努力,最终在当地镇政府收集到了劳动局要求的所有材料,使得工伤流程没有因为伤者超龄,用工单位主体不清而陷入困境。

三、裁判结果

1. 对于伤者交通事故方面,伤残等级定到该伤情的最高等级六级伤残,并主张了护理依赖。

自伤者受伤之日起到解决,共计历时10个月,其中还包括伤者二次住院法院中止案件的时间。

2. 对于伤者工伤方面,伤者根据工伤条例获得了全额的工伤赔偿款,通过正当法律途径总共历时2年。在交通事故双赔再加上该案件的繁杂程度,时间上已经是最短了。

四、案件意义

针对于此次案件,很多伤者并不了解真正的法律途径其实是解决问题最妥善最便捷的道路,很多伤者被侵权人以证据不足等理由最终妥协,获得不符实际的赔偿款,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由于有律师介入,律师会以他专业的角度去思考并解决案件所遇见的问题,以多个方向去收集证据,最终达到最大的赔偿,为伤者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