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2017-02-28来源:admin编辑: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认定:2010年年底的某天夜里,田某驾驶自己的货车在经过某乡镇的一段乡村公路时,不慎将躺在公路上的一名女叫花子的腿压伤后逃逸。田某害怕追究责任,便产生了杀害女叫花子后再毁尸灭迹的念头。次日凌晨,田某驾驶自己的货车,返回现场,倒车碾压受害人的头面部,致该女叫花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随后将受害人尸体转移至现场附近的小河沟藏匿。几个月后,女叫花子的尸体被附近村民发现,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法对田某刑事拘留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故意杀人罪对田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案影响较大,被网上传为“本地版药家鑫案”。
辩护律师: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冉启植
 辩护过程: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冉启植律师接受田某亲属委托,担任田某刑事辩护人。冉启植律师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田某,并与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多次前往现场查看,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从而在审查起诉环节对田某进行了无罪辩护。冉启植律师主要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1、公安机关对田某讯问了16次,前6次讯问田某均只承认第一次碾压受害人,在第7次讯问中突然承认再次碾压受害人并抛尸灭迹的故意杀人事实,明显不符情理,且在以后的供述中反反复复,并始终否认再次碾压受害人的犯罪事实。
2、田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责任险,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的可能性不大。
3、假如田某真有杀人灭口的动机而再次返回现场碾压受害人,最直接、简单、方便、准确的碾压方法是直接驾驶车辆前行对准受害人的要害部位碾压而不是采用倒车碾压的方式碾压,用后轮碾压显然不合逻辑。
4、田某驾驶的车辆自重重达十几吨,如果是该车第一次碾压了受害人,那么受害人的腿部的伤情肯定是大面积深度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而不是尸检报告中记载的伤型。
5、当田某自己感觉驾驶的车辆把受害人碾压后,便停下车来查看究竟,但此时在前面正常行驶的客车驾驶员也将客车停下来并返回现场查看,说明客车驾驶员也有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可以从这些方向去侦查。
6、田某声称“我扛不住了,才承认杀人的”,由此看出田某的有罪供述并非其真实意示表示。
 综上所述,认定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件处理:
 人民检察院采信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认定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销该案,将田某无罪释放。